东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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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祖辈们流传下来的说法,当年的私塾老师手里有一把戒尺,要是哪个孩子不好好读书,背书的时候背不出,或者上课时间嬉笑打闹,要被老师用戒尺打手。现在,学校老师手中的戒尺早已经很难见到了。要是遇到学生不能按时完成作业、犯小错误的时候,老师怎么办?戒尺没有了,老师就不再惩罚学生了吗?还是采用了别的惩罚方式?
近年来,我们偶尔听到过类似这样的消息,某一名小学或者初中学生,因为没有完成作业或者犯了点小错误,在学校被老师批评了一通,或者被罚抄课文多少遍,该学生离家出走。
老师督促学生完成作业,批评犯了错误的学生,本来是一件不大的事,却造成了这样严重的后果。是老师惩罚得太重,还是孩子承受挫折的能力太差?老师是教育者,遇到这样的情况,老师对学生放任自流,还是采用惩戒的方式教育学生?造成了严重后果,老师该不该承担责任?
在实际的教育实践中,我们听说过孩子在校受到老师惩戒,家长找学校找老师讨要说法,闹得沸沸扬扬。部分老师看到这种情况,担心引起麻烦,也担心由于惩戒学生给自己的职业生涯带来风险,遇到“熊孩子”时,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
中小学生是未成年人,学校教育伴随着其成长过程。每个人在成长的过程中,既有健康成长的时候,也会有偶犯小错,需要老师纠正的时候。如果学生上课不认真听讲、不按时完成作业、与同学打架、不尊重老师,老师不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必要的时候采取惩戒措施,而是放手不管,反而是害了学生。孩子的成长需要师长随时修剪树枝,才能长成参天大树。学生不仅需要老师循循善诱、谆谆教导式的教育,当学生有明显错误、老师反复口头教育无效时,应该给予老师惩戒权,让学生在自律与他律中认识到哪些是对的,哪些是错的,形成一定的行为规范。表扬与鼓励是教育手段,惩戒也是一种教育方法,应该把惩戒纳入到日常的教育过程中。
当然,老师有惩戒权,并不意味着老师可以随意对学生进行体罚。对学生进行惩戒,是以教育为目的的,应该尊重学生的人格,保护学生的自尊心,不能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有错误言行,反复教育没有效果,老师不能一时兴起对学生拳打脚踢、扇耳光,也不能采取长时间不允许学生吃饭、上厕所这样的措施。这样的惩罚,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也不能很好地达到教育效果。惩戒学生,是为了教育学生,是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对“熊孩子”,既不能因噎废食放弃惩戒,也不能惩戒过度,给学生造成伤害。
适当的惩戒,有利于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近年来,部分教师面对“熊孩子”时,心里有顾虑,想管又不敢管。对学生进行惩戒教育,需要有一个让社会接受的明确的规范,老师心里不再纠结,也能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前几天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让教育惩戒权落地,需要一个规范和具体的实施细则。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这样的实施细则,让老师能够有依据地开展工作。
教育是一门爱的艺术。爱,不是一味地纵容,不是一味地顺着孩子,也不是一味地以简单粗暴的方式让孩子服从。面对“熊孩子”,老师不能放弃责任,无所作为,应该赋予老师合法的惩戒权。孩子在学校受到了惩戒,家长要配合老师做好工作,使得孩子能够尽快地改正错误。教育的过程,有鼓励,有表扬,也有批评,有惩戒。教育惩戒,重在教育。给予老师合法惩戒权,老师对学生既热情关心又严格管理,能够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扈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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