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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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规则,被称作“好人法”,其用意是鼓励善意救助伤病的高尚行为。(2017-03-21人民日报)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说,只要是见义勇为行为,就享受依法免责的“特殊待遇”,这一法律规定清清楚楚,干脆利索,真正成了“好人法”,令人称道,相信,由此更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
跌倒老人扶不起,见义勇为、做好事反成被告,过去人们一度感慨,“好人难当”。但我们看到的是,无论再怎么受冤屈,在我们社会中,见义勇为的好人还是层出不穷,关键时刻,“该出手时就出手”。只是,我们真的不忍看,让好人流血流汗又流泪,这不仅是对好人的不公,对社会和谐来说也是一种伤害。因此,“好人法”应运而生,终有法律为见义勇为者撑腰做主,着实令全社会都为此感到欣慰。
法律为好人撑腰,是社会法治的进步。好人法就是要为好人提供法律保障。我们的社会是好人辈出的社会,因为有着无数的好人,他们无私无畏,嫉恶如仇,见义勇为,乐于助人,关键时刻冲在前,因此,我们的社会才更安全、和谐和温暖。鲁迅先生讲:“一个没有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可悲的民族,而一个拥有英雄而不知道爱戴他拥护他的民族则更为可悲”,所以,爱戴拥护好人,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必须有法律来为他们撑腰做主,确保其权益不受损害。
法律为好人撑腰,让做好人真正成为公民的荣耀。好人法告诉人们的是,在我们的社会做好人最高尚、最荣耀,要形成人人以做好人为荣、人人尊敬好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无疑,好人法是对好人从法律上给予肯定与尊敬,有利于激励好人见义勇为,更有利于激励广大公民向好人学习看齐,理直气壮,积极去争当见义勇为者,让学好人、做好人成风。
法律为好人撑腰,当然,需在社会大力搞好宣传、教育,让“好人法”深入人心,在具体实践中,各地更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讲,“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好人就是我们今天这个时代的英雄、先锋和民族脊梁,需要用法律来保护。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好人越来越多,让见义勇为者更“勇”。(和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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