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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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暨奖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暂行办法发布会召开
4月2日下午,东营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暨奖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一楼多功能厅举行。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环境信用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金融等机构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故的;因环境问题被挂牌督办或责令限期治理、停产整顿的;因环境问题整改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建设项目未依法通过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未完成污染物总理减排任务的;其他影响信用等级降低的环境违法行为。企业可登陆东营市企业环境信用系统查询本单位环境信用状况。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反应越来越强烈。实行环保有奖举报就是发动群众的力量,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强化环境管理,确保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完善执法网络,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环保部门受理举报人举报后,经核查情况属实,环境违法行为成立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同一环境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共同联合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无特殊情况逾期未领取的,视同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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