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
企业环保不良将红牌公示
为加强环境保护,防治环境污染,推动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东营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东营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企业环境行为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办法》规定,由环保部门负责每年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一次动态评价,评价结果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四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公示。
《办法》规定,评价结果公布后,环保部门以及财政、国土资源、商务、安监、工商、质监、税务等相关部门单位将对评为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分别落实相应等级的管理措施。对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将采取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环保科技项目等鼓励性措施;对评为环保警示企业的,将采取加大监督性环保监测、监察频次等约束性措施;对评为环保不良企业的,将采取从严审批除环保治理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等惩戒性措施;对连续两次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治,经过整治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由环保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东营市环保部门将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定期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企业可登陆东营市企业环境信用系统查询本单位信用状况。
举报环境违法属实给予千元奖励
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东营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东营市奖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奖励。
《办法》规定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的主要情形,包括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受理举报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环境违法行为成立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同一环境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共同联合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办法》规定,举报人可通过拨打12369环保热线及向环保部门发送信函等方式举报,并负责提供被举报人名称、地址或违法行为发生地、基本违法事实等信息。
环保部门对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核实确认后15日内通知举报人,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环保部门对举报人的有关信息负责保密。《办法》还明确了不对举报人进行奖励的三种情形:一是事实不清或者难以确认的,二是已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三是在限期治理或者限期整改期内的。
东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