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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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提升司法技术工作质效,开发区法院技术室强化服务、学习、协调、程序、监督五种意识,扎实推进司法技术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是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对待当事人的咨询,耐心、细致地释明司法鉴定风险,引导当事人准确提出鉴定申请;把握时机,找准焦点,做好当事人及其亲属的思想工作,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结案,努力化解矛盾纠纷;通过查阅资料、咨询专家等方式,开展技术咨询工作,为审理法官认定事实、裁判案件增加内心确信。
二是强化学习意识。为确保司法技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及时、准确处理疑难复杂问题,定期学习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并就复杂问题向上级法院虚心求教、与兄弟法院互动交流;积极参与上级法院组织的学术研讨,撰写的论文在全省法院司法技术工作学术研讨会上获嘉奖。
三是强化协调意识。明确定位,做好与当事人、审判庭、鉴定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积极向当事人示明工作程序,引导其全程参与、配合鉴定工作;及时严格审查所需材料,鉴定材料不完备的,一次性通知补全,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每两周询问鉴定机构工作进展,督促勘验排期、出具报告,缩短鉴定周期,提升审执质效。
四是强化程序意识。建立鉴前告知、鉴中调解、鉴后答疑制度,探索高效、公正、便民的司法鉴定新模式。将选定鉴定机构、缴纳费用、鉴定风险等事项印制《鉴定须知》发送当事人,进一步增强司法鉴定透明度;本着“能调则调”的原则,召集双方当事人在选择鉴定机构前先行调解,充分释明鉴定费用及风险,分析利害关系,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鉴定,节约司法资源;送达鉴定报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享有异议权及一定条件下申请鉴定人出庭质证的权利,减少当事人对鉴定不公的担忧,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五是强化监督意识。对内,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或各方争议较大的案件,主动请示汇报,听取指导意见,争取支持;对于仅有一方当事人到场或当事人均未到场的案件,邀请司法技术监督小组成员,同步录音录像监督摇号程序,确保全程留痕;对外,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严禁恶意串通、私下收取当事人材料,以及在没有法院主持的情况下私自联系当事人现场勘验,时刻提醒鉴定机构严守工作程序。(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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