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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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党委宣传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市直各部门、单位:
近日,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人群流行特征,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修订了《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形成《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为进一步引导我市广大市民群众和重点职业人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闻宣传
1.扎实做好传统媒体宣传。一是在“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专栏专题下,《东营日报》全文刊发《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市广播电视台《东营新闻联播》《东营新闻》选取重点内容摘播。二是东营网、黄河口网、爱东营手机客户端、智慧东营手机客户端在重要位置全文刊发《公众和重点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及时转发转载中央和省级主要媒体的相关稿件。三是各县区融媒体中心同步做好刊发、刊播工作。
2.做好新媒体宣传。一是市内新媒体平台、县区融媒体中心及时转发转载中央和省级主要媒体制作的一图读懂、海报、h5、短视频等新媒体产品。二是市直主要新闻单位围绕《公众和重点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策划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媒体产品,并加大在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商业平台的推送传播力度。三是各县区融媒体中心发挥各自优势,制作新媒体产品并通过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商业平台加大推送传播力度,引导公众养成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
二、社会宣传
1.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认真组织做好《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的学习、宣传、贯彻,将规范佩戴口罩的要求传达至每名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其中,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按照要求规范佩戴口罩。
2.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文明办根据《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要求将规范佩戴口罩纳入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并开展督导检查。
3.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在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等党政机关办公大楼电梯等显要位置张贴《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或相关宣传海报等,在各机关事业单位餐厅、食堂等场所明确规范佩戴口罩要求。
4.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做好各自管理行业领域的宣传引导。
5.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充分发动各自辖区内广大网格员、村居(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在村居(社区)公开栏显著位置张贴《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全文,在社区微信群、网格员群及时转发推送相关稿件、新媒体产品等,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规范佩戴口罩。
附: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
中共东营市委宣传部
2021年8月17日
附件
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
(2021年8月版)
针对现阶段新冠病毒变异株特点和人群流行特征,为进一步指导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护自己,保护他人,对《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进行了更新,形成了《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对本指引未涉及到的人群和场景,仍按《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执行。
一、普通公众
(一)需戴口罩场景和情形。
1.处于商场、超市、电影院、会场、展馆、机场、码头和酒店公用区域等室内人员密集场所时;
2.乘坐厢式电梯和飞机、火车、轮船、长途车、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
3.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4.医院就诊、陪护时,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登记行程信息等健康检查时;
5.出现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时;
6.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
(二)口罩选择及注意事项。
口罩的正确使用、储存和清洁是保持其有效性的关键。建议公众选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并遵守以下规定: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4.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
5.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
6.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
7.建议家庭存留少量颗粒物防护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备用。
二、重点职业人群
(一)境外输入和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
1.岗位类别。
(1)跨境货车、火车运输、装卸等工作岗位;
(2)境外冷冻食品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等冷链运输岗位;
(3)负责入境航班、火车、汽车的司机、乘务员、保洁员、搬运员等岗位;
(4)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邮递物品等的海关工作人员;
(5)机场、航班等保洁员、行李搬运等地勤人员。
2.口罩选择。
在工作期间全程戴颗粒物防护口罩。
(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1.人员类别。
(1)一般接触人员:包括门诊和普通病房医护人员,保安、挂号、导医、收费、药房等人员;
(2)接触潜在污染物人员:保洁人员、护工、水暖工、化验室工作人员等;
(3)接触病人或感染者岗位工作人员:发热门诊和隔离病房医护人员、鼻咽拭子采样人员等。
2.口罩选择。
在工作期间一般接触人员须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接触潜在污染物人员须全程戴颗粒物防护口罩*,接触病人或感染者岗位工作人员须全程戴医用防护口罩。
(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
1.人员类别。
包括乘务人员、安检人员、售货员、售票员、警察、厨师、酒店和餐馆服务员、快递员、货物配送员、门卫、保安、保洁等。
2.口罩选择。
在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
(四)注意事项。
1.以上人员所服务的机构应当为其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符合相关要求的口罩产品。
2.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监督制度,将口罩佩戴情况纳入单位规章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并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发现问题并落实整改。
3.各单位应当设立独立废弃口罩收纳装置。医疗机构废弃口罩按医用废弃物处理。
注:颗粒物防护口罩,是指符合《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2019)标准中“随弃式面罩”规定且无呼气阀的产品。有特殊类型要求的,把类型和过滤等级标注在括弧里,例如“颗粒物防护口罩(kn95)”,如果不标注,就是指所有随弃式面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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